新華社首爾1月14日電(記者陸睿 耿學鵬)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14日對前總統朴槿惠“親信干政”案和收受國家情報院“特殊活動費”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朴槿惠20年有期徒刑。
朴槿惠此前在干涉國會選舉案中獲刑2年,加上本次判決刑期,須累計服刑22年,刑期從2019年4月17日算起。
韓國大法院當天還判處朴槿惠繳納罰金180億韓元(約合1億元人民幣),並追繳35億韓元(約合2074萬元人民幣)。
韓國司法系統採取三審終審制。“親信干政”案和收受國家情報院“特殊活動費”案在一審和二審中曾分開審理,後又合併重審。此次終審判決,維持了2020年7月韓國首爾高等法院作出的二審重審判決。
2017年3月10日,韓國憲法法院通過了針對時任總統朴槿惠的彈劾案,朴槿惠被彈劾罷免,失去司法豁免權。同月31日,法院批准逮捕朴槿惠,她隨後被關押在首爾看守所。此後,檢方以涉嫌收受賄賂、濫用職權、違反選舉法和違反國家情報機構相關法規等多項不同罪名起訴朴槿惠。2019年4月17日,朴槿惠開始服刑。(完)